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培训机构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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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年05月12日 阅读次数:746
近日,十堰茅箭警方成功捣毁一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犯罪团伙及其下线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8名,现场查获各类伪造的“证件”“技能证书”1300余套,涉案金额达210万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肖某的上级“海子”(另案处理)聘请技术团队冒用政府名义搭建假网站同时仿制各种红头文件、审批表等政府机关公文该团伙还按照招揽人员、录入信息、制售假证的分工模式形成一条庞大的灰黑产业链条,目前涉案的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高处作业、登高架设、焊工……这些特种作业工种普遍存在于各大生产企业,从事这些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需求量大,岗位多,这就让一些不法分子动了心思……不用培训、考试,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到”特种作业操作证还能在政府网站查到?当然是不可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安全生产领域弄虚作假,无异于谋财害命,那么你知道如何辨别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伪吗?一起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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