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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专项治理取证乱象!无证上岗判为重大事故隐患!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16日 阅读次数:56

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联合开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2024年3月14日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秩序,有效遏制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乱象,切实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于2024年3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

      据了解,当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机构虚假宣传特种作业操作证包过、免考,甚至伪造证件;有的培训机构不按大纲施教,培训作假;有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监考不严,考培不分,纵容、参与甚至组织考生作弊;还有个别培训、考试机构相互勾结卖证。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专项治理重点部署了严格核查培训与考试机构基本条件、依法查处培训考核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营销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5项重点任务,将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领域突出违法行为,淘汰一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和考试把关不严的考试点,查办一批培训考试弄虚作假、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培训考核政策法规,提升培训考核质量。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
无证或持假证上岗
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应急管理部1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紧急提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做好安全防护、持证上岗是保障自身安全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一定不能忽视!还没有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是需要复审的师傅们,可联系湖北省思特职业培训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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